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,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,端正行业秩序、净化行业风气,由国家药监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七个部门联合发布《医药代表管理办法》,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供稿 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
编辑 宣传科
一审 沈志玲
二审 杨泽宇
三审 刘 辉